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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引起的思考
作者姓名:赵金龙 王丽菊
作者单位:呼玛县卫生监督所,黑龙江呼玛165100
摘    要:2002年1月,食品卫生监督员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某饮料公司成品库内存放有数百桶该公司注册品牌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采集样品,取得企业相关材料。该饮料公司的卫生许可证上显示,许可项目为生产销售纯净水。第2天,食品卫生监督员对该饮料公司的经理程某进行了询问。据程某变待,其公司注册品牌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是饮料公司与五大连池某天然矿泉水厂联营生产经营的,天然矿泉水厂负责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灌装、运输,饮料公司负责提供产品的外包装PC桶、桶盖、桶外包装袋以及产品的合格证,产品的商标使用饮料公司的注册商标。程某提供了双方签订的联营合作协议书。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案件 食品卫生监督员 饮用天然矿泉水 现场检查笔录 天然矿泉水厂 注册商标 卫生许可证 许可项目 生产经营 五大连池
文章编号:1005-0019(2006)2-0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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