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分级管理对策初探 |
| |
引用本文: | 李忠久.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分级管理对策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92(8). |
| |
作者姓名: | 李忠久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四平市卫生防病中心 |
| |
摘 要: | 为全面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加强完善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我们在各级卫生防疫和预防保健机构内建立健全了监督队伍,聘任了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在各类公共场所中设立了卫生管理人员,完善了监督体系。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合理地划分了各级监督机构的监督权限和职责范围,实行了三级监督管理。实行一年来,使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和卫生管理水平都有明显的提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