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执法人员如何保证证据确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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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庆生.浅析执法人员如何保证证据确凿[J].齐鲁药事,2005,24(3):14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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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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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费县,27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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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办理任何案件必须做到证据确凿,因此,执法中的“取证”工作是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并且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下是笔者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的几点体会,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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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法人员 证据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现场检查笔录 药品监督管理 检验报告 鉴定结论 调查笔录 工作实践 当事人 基本功 案件 |
文章编号: | 1672-7738(2005)03-01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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