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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执法人员如何保证证据确凿
引用本文:张庆生.浅析执法人员如何保证证据确凿[J].齐鲁药事,2005,24(3):140-141.
作者姓名:张庆生
作者单位: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费县,273400
摘    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办理任何案件必须做到证据确凿,因此,执法中的“取证”工作是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并且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下是笔者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的几点体会,供读者参考。

关 键 词:执法人员  证据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现场检查笔录  药品监督管理  检验报告  鉴定结论  调查笔录  工作实践  当事人  基本功  案件
文章编号:1672-7738(2005)03-0140-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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