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调查了1992-1994年天津地区自杀统计报告资料,核查同期人口资料,计算出1992-1994年自杀死亡率分别为1.58/10万、1.37/10万和1.52/10万。自杀者年龄6~90岁,平均46±3.25岁。城市组男女之比是2.5∶1,农村组是0.98∶1。自杀原因前三位城市组为人际关系矛盾占39.8%,婚姻矛盾占19.1%,久病厌世占18.7%;农村组为婚姻矛盾占38.1%,人际关系矛盾占19.4%,久病厌世占16.5%。自杀方式前三位城市组自溺占24.7%,服药服毒占14.9%,跳楼和开煤气占14.1%。农村组服药服毒占41.7%,自溺占19.2%,自缢占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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