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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证发微(一)——郁证形态论
作者姓名:蒋健
作者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200021
基金项目:科技部“十二五”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项目(2012ZX09303009-001);上海巿卫计委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ZY3-CCCX-3-2007);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中药临床药理学)项目(J50303);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资助项目(20123107120002)
摘    要:探讨单纯郁证与病郁同存,因郁致病与因病致郁,显性郁证与隐性郁证,狭义郁证与广义郁证等多种郁证形态。单纯郁证为情志性功能性疾病;病郁同存指郁证与器质性疾病或中医病证同时存在,又可分因郁致病和因病致郁。显性郁证是指显现的七情变化所导致的临床容易辨认的郁证;隐性郁证指由并不显现的七情以及患者具有隐匿的郁证禀赋所导致的临床不易察觉的郁证。狭义郁证是指由情志不遂、气机郁滞病机所导致诸如脏躁、百合病、梅核气、失眠等单纯的、因郁所致的显性郁证;广义郁证除狭义郁证外,还包括病郁同存、因病致郁、隐性郁证等凡与情志不遂有关的疾病。探讨郁证的形态学,旨在更好地适应中医临床诊疗的需要。

关 键 词:郁证  形态  病郁同存  显性郁证  隐性郁证  狭义郁证  广义郁证
收稿时间: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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