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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药店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的药品
摘    要:7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重申,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药品。自2008年4月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工商等八部门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环节进行了全面治理。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二是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

关 键 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禁售  药品零售企业  药店  奥运  药品监管部门  蛋白同化制剂  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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