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症”、“证”、“征”的用法
摘    要: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郭有声同志的观点,“症”、“证”、“征”的用法如下:1.“症”用于症状和并发症,如临床症状、症状鉴别诊断及手术并发症等。

关 键 词:“症”  “证”  “征”  手术并发症  临床症状  鉴别诊断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