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探讨我国助产士在特定情况下的处方权内容及处方形式。[方法]采用德尔菲法对18名护理专家和14名医疗专家进行咨询,对专家意见的可靠性进行分析,确定助产士处方权的特定情况、处方权内容及处方形式。[结果]助产士可以开具部分处方的6种特定情况为子宫收缩乏力、子宫收缩过强、产后出血、胎膜早破、正常分娩和新生儿窒息,以及在这6种特定情况下可以开具的20个药物处方和13个辅助检查处方,其中51.5%的药物或辅助检查处方倾向于独立处方,30.3%倾向于协议处方,18.2%两种处方形式接近。[结论]应给予助产士部分处方权,以提升助产专业的自主性及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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