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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初探
作者姓名:
刘翔
摘 要:
药品补充检验方法来源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药品,在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药品检验;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药品质量的依据。”
关 键 词: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检验方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检验项目
药品标准
药品检验
检验机构
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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