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非法行医违法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作者姓名:林伟
作者单位:浙江省玉环县卫生监督所,317600
摘    要:1 案情介绍2004年10月8日,浙江省玉环县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非法行医.经查:行医者陈某有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玉环县卫生局注册,其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调取往年处罚档案发现:2000年3月陈某因无医师资格行医受到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处理.此后,陈某取得了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但由于实际医疗技术水平不高,经常受到患者投诉等原因一直无医疗机构聘用,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暗中开展个体行医.2003年5月、2004年7月因群众投诉,玉环县卫生局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为由对其进行查处,这两次处罚均因陈某在收到处罚告知书时即不知所踪,

关 键 词:非法行医 主体资格 违法犯罪 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 县卫生局 医师资格 医疗技术水平 资格证书 患者投诉
文章编号:1001-9561(2006)03-0205-02
收稿时间:2005-06-21
修稿时间:2005-06-21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