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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油米”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李立新,王春玲.“掺油米”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2,18(5):415-416.
作者姓名:李立新  王春玲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芜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271100
摘    要:<正>目前市场上一些不法商贩在食品中掺入矿物油,严重危害了公众健康。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严惩其违法行为。鉴于食品中掺入矿物油其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的相似性,仅以大米中掺入矿物油为例,对其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掺油米”  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食品卫生  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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