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油米”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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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立新,王春玲.“掺油米”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2,18(5):415-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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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新 王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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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莱芜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27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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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目前市场上一些不法商贩在食品中掺入矿物油,严重危害了公众健康。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严惩其违法行为。鉴于食品中掺入矿物油其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的相似性,仅以大米中掺入矿物油为例,对其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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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掺油米” 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食品卫生 卫生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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