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再次鉴定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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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晓卓,接雅俐,田侃.试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再次鉴定的法律问题[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25(2):107-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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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晓卓 接雅俐 田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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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104 2. 南京医科大学,江苏,南京,210029 3.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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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再次鉴定,但是在实践中医疗事故再次技术鉴定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这需要有权机构进一步将再次鉴定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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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 再次鉴定 |
文章编号: | 1004-4663(2008)02-0107-02 |
收稿时间: | 200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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