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人私法问题研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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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莫爱新.变性人私法问题研究(二)[J].中国性科学,2012,21(7):89-9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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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爱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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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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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 变性后的人身权与财产权调整
5.1 变性对财产权的影响
5.1.1 变性后对物权的影响①变性不影响物权的归属与利用.自然人手术变性改变的只是权利主体的性别,权利本身并未发生变动,权利主体对物的支配性地位未受任何影响,权利主体也未发生任何变更.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与此相同.②对物权登记的影响.首先,变性后,权利人可以要求以新的性别身份登记物权.其次,对于变性前的物权登记如果涉及性别身份的,权利人可以享有选择权,要么选择不变更原有物权登记内容,以变性的身份证明佐证权利的归属,要么出示变性前后的身份证明,请求相关部门对原有物权登记的性别内容作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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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变性手术 婚姻关系 未成年子女 当事人 法律问题 权利主体 同性婚姻 性别变更 性别身份 法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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