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 min超长心肺复苏成功抢救1例呼吸心搏骤停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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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年芳 郑瑞强 林华 陈齐红 邵俊 於江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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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附属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ICU,江苏,22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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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心搏骤停患者进行心肺复苏(CPR)时通常的要求是,20~30 min仍未见自主循环恢复、评估脑功能有不可回逆的丧失即宣告终止CPR.超长CPR则指持续时间超过30 min者[1].我院抢救1例因服心律平中毒致呼吸、心搏骤停患者,经CPR 340 min、多次血液灌流(HP)及持续静-静脉血液滤过(CVVH)等抢救成功,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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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长心肺复苏 呼吸骤停 心搏骤停 多器官功能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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