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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刍议
引用本文:王丽莎.医疗过错刍议[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23(5):323-324.
作者姓名:王丽莎
作者单位: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摘    要: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过错是医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现代侵权行为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因此,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常常成为医患双方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的焦点。究其实,从侵权法的基础理论出发进行探讨,结合过错认定的主、客观标准,并以客观标准为主,可以认为医方如果尽到了特别注意义务、合理说明义务以及诚实信用义务,就不存在医疗过错。并且,在审判实践中,对医疗过错的认定还需要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等相应的问题。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过错  医疗过错
文章编号:1004-4663(2007)05-0323-02
修稿时间:2007-02-10

Discussion on Medical Error
Wang Lisha.Discussion on Medical Error[J].Chines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2007,23(5):323-324.
Authors:Wang Lish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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