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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之我见
作者姓名:郑忠兴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摘    要:本法则最早见于《素问·至真要大论》,其云:“……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歧伯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这是祖国医学基础理论治则部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含义是:以寒药治热病而热反盛者,应该取治阴分;以热药治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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