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管理,减少放射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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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世杰 冯瑞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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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放射卫生防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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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障用源安全,国家先后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但由于各种原因,放射事故仍时有发生。为总结经验,加强防护管理,本文就1998年及1999年广东省发生的13起事故进行分析,提出监督管理意见,供防护管理工作参考。1事故发生概况 1998年广东省发生了11起放射事故,1999年2起。事故按类别性质分均属三类(丢源)责任事故,事故单位均为工业单位,其中水泥行业11家,占事故84.6%。具体情况见表1。2事故原因分析 用源单位对放射性物质认识不足,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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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放射事故 监督管理 防护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0-6486(2001)01-0040-02 |
修稿时间: | 2000-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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