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分析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后河南省婚前保健情况的变化,提出促进婚检工作开展的措施。方法以婚前检查保健调查表为基础,收集1996~2004年间河南省婚检人数、疾病检出人数、不易结婚和生育人数等指标;根据1996~2002年7年的平均婚检率及2003年的疾病检出率计算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减少的婚检人数与检出的患病人数。结果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河南省婚检率平均为40·5%(1996~2002年),实施后的2004年仅为0·68%。2003年4季度和2004年全年少婚检567404人,少检出疾病患者39432人,其中传染病9425人,性病1783人,严重遗传病489人,精神病440人,生殖系统疾病17474人,内科系统疾病6261人,影响婚育总人数4446人。结论婚检人数的减少可能导致传染病、性病和出生缺陷率的提高。根据婚检自愿的要求,应加强宣教,提高群众的婚前保健意识;转换婚检机构的观念,加强婚前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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