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应如何面对“举证责任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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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晓环,马虹.临床输血管理应如何面对“举证责任倒置”[J].沈阳部队医药,2004,17(1):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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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晓环 马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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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第202医院输血科110003 [2]第202医院医务处1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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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在有关医疗事故的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格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临床输血具有较大风险性和不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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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输血管理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服务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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