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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应如何面对“举证责任倒置”
引用本文:申晓环,马虹.临床输血管理应如何面对“举证责任倒置”[J].沈阳部队医药,2004,17(1):34-35.
作者姓名:申晓环  马虹
作者单位:[1]第202医院输血科110003 [2]第202医院医务处110003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在有关医疗事故的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格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临床输血具有较大风险性和不可预见

关 键 词:输血管理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服务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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