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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一械”复检相关规定及复检机构管理的探讨
引用本文:何英梅,杨平荣.“四品一械”复检相关规定及复检机构管理的探讨[J].中国药事,2017,31(2):121-126.
作者姓名:何英梅  杨平荣
作者单位: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兰州 730070,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兰州 730070
摘    要:目的:研究“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复检的相关规定以及复检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为监管部门加强复检机构管理以及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四品一械”复检提供参考。方法:查阅并分析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实地调研和访谈,研究我国在“四品一械”复检的相关规定和复检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结果与结论:目前,我国在“四品一械”检验结果异议复检方面的相关规定不统一,复检机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应从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管、检验机构和保障机制等4个层面加以解决。

关 键 词:食品  药品  保健食品  化妆品  医疗器械  复检  复检机构管理  异议复检
收稿时间:2016/8/1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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