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品一械”复检相关规定及复检机构管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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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英梅,杨平荣.“四品一械”复检相关规定及复检机构管理的探讨[J].中国药事,2017,31(2):12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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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英梅 杨平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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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兰州 730070,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兰州 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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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研究“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复检的相关规定以及复检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为监管部门加强复检机构管理以及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四品一械”复检提供参考。方法:查阅并分析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实地调研和访谈,研究我国在“四品一械”复检的相关规定和复检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结果与结论:目前,我国在“四品一械”检验结果异议复检方面的相关规定不统一,复检机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应从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管、检验机构和保障机制等4个层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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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 药品 保健食品 化妆品 医疗器械 复检 复检机构管理 异议复检 |
收稿时间: | 2016/8/18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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