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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摘    要: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 1984年 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并以单位符号表示 ,计量单位与单位符号按1987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 ,如mg·kg- 1 ·周 - 1 等 ;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不能多于 1条 ,后者可采用负指数幂的形式表示 ,如mg kg d应用mg·kg- 1 ·d- 1 表示。用光密度 (D )代替“吸光度 (A )” ,D为斜体字。在叙述中 ,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 ,而把旧制单位括在后面 ,如 10kPa(75mmHg) ;如同一计量单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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