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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关于对视力记录和统计的要求
摘    要:《标准对数视力表》是1990年由卫生部颁布在全国实施的,是国家规定使用的标准视力表。为了更好地推广国家标准,规范视力记录,本刊要求凡涉及视力记录和视力统计的来稿,均应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并采用五分视力记录,以便准确、客观地进行视力统计以及统计学处理。本刊2003年第2期曾刊登过《本刊关于对视力记录和统计的要求》,现重申如下:①凡已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但用小数记录者,请将小数记录转换为五分记录后再进行各项统计,使统计结果更准确、客观,不会产生偏差。②如使用其他视力表,记录是小数或分数者,亦请参照标准对数视力表的《各种视力换算表》将小数或分数视力记录转换成五分记录,这样不仅可以进行各项统计,而且不会产生大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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