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城市是区域性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城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的组成部分,是进行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标准,结合我国国情,总结和借鉴我国部分城市初级卫生保健试点的成功经验,1995年8月24日,卫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7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中国城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和《中国城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指标体系》。我刊在本期《城市PHC》栏全文刊登这两个文件,供各级政府、卫生部门、从事初保工作的同志们学习实施,进一步开创城市卫生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城市居民健康保障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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