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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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蓉 沈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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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南京,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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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于2003年5月9日正式颁布施行.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把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共应急系统纳入法制化轨道,能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获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使得行政权力能够更有效地依法实施.行政应急性原则也是我国药品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试探讨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药品应急机制,以从容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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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应急性原则 药品监督 药品管理 公共卫生 |
文章编号: | 1006-4931(2004)03-0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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