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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暂行规定》
作者姓名:郑春元  王炜
摘    要: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最近下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暂行规定》。从2002年1月起,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由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审批。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按每7000人拥有1家药店以及店与店间距应达300米和上海市药品监管局3年规划的要求进行辖区内药品零售店的开办规划和审批。近阶段,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连锁化经营,引导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设连锁门店。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暂行规定》@郑春元@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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