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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摘    要:<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由此得以规范。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监测  药品管理  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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