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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伤科对药运用探讨
引用本文:赵聚峰,赵怀舟.骨伤科对药运用探讨[J].山西中医,2006,22(4):52-52.
作者姓名:赵聚峰  赵怀舟
作者单位: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太原,030012
摘    要:对药是体现中医治疗原则的相对固定的药物配伍,在中医骨伤科应用较多,具有明显的专科用药特色。笔者试从中医骨伤对药的证治特点、类型及其临床不同运用进行初步探讨。 1骨伤科疾病分类 一般地,骨伤科疾患分骨伤、骨病、骨科杂症3类。《外台秘要》卷29曰:“此病有两种,一者外损,一者内伤。”外损是指骨伤,即皮肉筋骨的损伤。内伤,是指外力作用引起机体气血、脏腑、经络功能紊乱的损伤性疾病,实与骨科杂症相同,如损伤兼有表证、损伤后期阴虚邪热不解、损伤后脾虚湿胜等,都是损伤后机体功能失调的病症,属于骨科杂症范畴。因此,损伤包括骨伤和骨科杂症,与骨病并列,构成中医骨伤科疾患。故中医骨伤科疾患的药物治疗可从损伤和骨病两方面着手,包括损伤内治法和骨病内治法两类。

关 键 词:中医骨伤科  内治法  对药
文章编号:1000-7156(2006)04-0052-01
收稿时间:2005-12-27
修稿时间:2005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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