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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尔宝"事件中有关"共同诉讼"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梁毅 叶习勤 刘莹 王从政 苌雅娴 张福松
作者单位:[1]中国药科大学药事管理与法规教研室 [2]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4年1300名消费者共同状告“高尔宝”的南京经销商和广东高尔宝保健有限公司,最终却未被法院立案。文章层分缕析地阐明“共同诉讼”的定义,并结合美国共同诉讼的司法实践说明这类普通共同诉讼成立的要件及特点,希望共同诉讼在司法实践上获得成功,促进我国司法制度向前突破.

关 键 词:高尔宝 共同诉讼 消费投诉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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