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改革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陆永章,黄宜辰.对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改革的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98(6):301-104. |
| |
作者姓名: | 陆永章 黄宜辰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卫生法制研究咨询中心!200002 |
| |
摘 要: | 1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已感滞后医疗争议并不等于就是医疗事故,真正的医疗事故只占争议中的极少数,本文讨论的仅是对于医疗事放问题的处理。医疗事故涉及到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对于患、医双方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热点问题并为社会所关注。可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医疗事故尚不能避免。所以,对于医疗事故的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不仅是一个规避不了的现实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对患者医者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医疗事业发展。为此,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专门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
|
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法律制度 补偿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