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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对学生心理适应影响研究
引用本文:黄小敏,赵拥军,丛建妮.教师体罚对学生心理适应影响研究[J].滨州医学院学报,2015(1):65-66.
作者姓名:黄小敏  赵拥军  丛建妮
作者单位:滨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社会医学教研室 烟台 264003
摘    要:体罚(corporal punishment)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教师体罚学生是中西方古代教育的共同特点,古希腊、古罗马不仅教育灌输色彩浓厚,并带有一定强制性。在教育过程中,如果学生服从就好,如果学生不服从,就打骂威吓直到其服从。在中国古代社会,教师体罚现象是教师管理教导学生常用的手段。在我国最早的文字甲骨文中“教”字的意思就是教师手持棍棒(卜)迫使青少年在经典的约束下行动。我国的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无论从性善论还是从性恶论的观点都主张体罚对人的意义,因而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很普遍[1]。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随着人文主义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教育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性、主体性和创造性,体罚逐渐减少。体罚不仅影响儿童的认知,还与儿童的攻击性及反社会行为有关,对儿童的心理健康也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2]。我国从民国时期开始就严禁体罚学生,新中国成立以后更是多次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止体罚学生[3]。

关 键 词:体罚  心理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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