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安机关在“医闹”中的执法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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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伟宁.试论公安机关在“医闹”中的执法力度[J].医院院长论坛,2011,8(5):5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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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伟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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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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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以千奇百怪的手段、触目惊心的后果、职业化的发展趋势为特征的“医闹”现象愈演愈烈,逐渐成为我国医疗界的“难以承受之重”。为了有效遏制日渐严重的“医闹”现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此作出了的规定。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公安机关在接到“医闹”纠纷的报警后,却往往按兵不动或以“没法管”草草应付,致使无数“医患”双方“两败俱伤”。为何法制的不断完善的却不能有效的避免公安机关面对“医闹”现象的不作为?“有法”固好,但须“可依”,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形同虚设。当前,在医疗法制趋于完善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认真反思如何保证设计完好的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行。“双管齐下”、“标本兼治”是促使公安机关真正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医闹”现象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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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闹 公安机关 行政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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