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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存在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董金丽.护理记录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华现代护理,2005,2(10):21-22.
作者姓名:董金丽
作者单位:北京市阜成路51号解放军总院304临床部急救部,100037
摘    要: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组成部分,护理记录不再是单纯衡量护理质量的依据,也是医疗事故法庭举证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病人有权复印病历及医院应为病人提供病历复印或复制服务。因此,护理记录书写的好坏,不仅反映护理质量的高低,也为医疗护理纠纷的“举证倒置”提供了有力证据,卫生部护理中心要求各单位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护理记录。充分体现护理记录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明确护患双方的举证责任。

关 键 词:护理记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举证倒置”  医疗护理纠纷  护理质量  病历复印  法律效力  复制服务  复印病历
文章编号:1811-1971(2005)10-0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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