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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网络的管理
引用本文:张清文,吴根生.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网络的管理[J].安徽医药,2007,11(4):376-377.
作者姓名:张清文  吴根生
作者单位: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药剂科,安徽,宿州,234004;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药剂科,安徽,宿州,234004
摘    要: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我国开展ADR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只有20多年的时间,虽然起点较高,但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4年3月4日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随着发展,药学服务已逐渐成为医院药学部(药剂科)的主要工作内容,而ADR监测也是医院药学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  网络  管理
文章编号:24326611
修稿时间:11 8 2006 12: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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