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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的告知与患者隐私权保护
作者姓名:李冬
作者单位: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例背景2011年7月,患者张某,女,35岁,因"阴道接触性出血3月"于广西省某市某医院就诊,经阴道镜检查并进行宫颈组织活检后,确诊为宫颈癌II期。同时,张某血液HIV抗体监测呈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对血样进行复检后,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同时对张某丈夫刘某的血检显示,其血液中HIV抗体为阴性。接诊医生告知张某其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事实,但没有告知她宫颈癌的相关诊断,而是将宫颈癌的情况告知其丈夫刘某。接下来,出现了让医生尴尬的一幕:

关 键 词:患者隐私权保护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阴道镜检查  HIV抗体  疾病  接诊医生  接触性出血  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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