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医学法制特点与临床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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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芳艳,毛丽莉,韦桂源.论新时期医学法制特点与临床护理[J].医学文选,2003,22(3):43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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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芳艳 毛丽莉 韦桂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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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院护理部 广西533000
(黄芳艳,毛丽莉),右江民族医学院附院护理部 广西533000(韦桂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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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涉及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2 0 0 2年 9月 1日实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护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 ,给护理临床工作提出了崭新的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课题。1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特点1 .1 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新《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取消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的区分。1 .2 病历公开 《条例》第 1 0条明确规定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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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学 法制特点 临床护理 护理记录 举征倒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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