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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例尘肺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分析
作者姓名:郑耀  李希彬  林青
作者单位: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摘    要:[目的]保护尘肺患者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方法]对铁路系统100例尘肺患者,进行摄高仟伏胸片和肺通气功能测定,并按有关标准进行综合判断致残程度分级。[结果]100例中合并活动性肺结核13例,肺功能损伤程度;轻度32例、中度47例、重度6例,致残程度鉴定;7级6例,6级6例,4级39例,3级37例,2级12例。[结论]致残程度的鉴定客观反映了尘肺患者的真实病情,建议Ⅲ期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者,其致残程度定为2级。

关 键 词:尘肺 职业卫生 致残程度鉴定 诊断 KV胸片
文章编号:1007-2705(2001)05-0007-01
修稿时间:200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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