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宽带
摘    要:政策医疗广告仅限8种内容本刊讯(记者吴军)2006年12月11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宣布,按照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广告仅限于发布8项内容。这8项内容是: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