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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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小将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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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鄂州市中心医院药剂科,4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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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中第5章第30条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处理.由于笔者在门诊药房工作,没有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因此只对<管理规定>中该条涉及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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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键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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