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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否增加农民负担
引用本文:刘卫国,鲍玉梅.乡镇卫生院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否增加农民负担[J].中国卫生经济,1998,17(10):9-10.
作者姓名:刘卫国  鲍玉梅
作者单位:河北省兴隆县卫生局 067300 (刘卫国),河北省兴隆县卫生局 067300(鲍玉梅)
摘    要:1994年以来,河北省兴隆县先后有41所乡镇卫生院实行了股份合作制。事实证明,实行股份合作制以后,使我县乡镇卫生院面貌焕然一新,卫生院管理日趋完善。卫生院增强了向心力和凝聚力,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是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条件。3年来,共有35所卫生院的12897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得到改造,增添了B超、心电图仪、X光机、万能手术床等设备162台(件),总投资达520万元。二是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增加了业务收入。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由1994年的701.l万元上升到1997年的1188万元。三是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比1994年增加了130万元,其中收益增加了

关 键 词:河北  乡镇卫生院  股份合作制  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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