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法律基础》课讲授采用案例教学法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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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传友.医学院校《法律基础》课讲授采用案例教学法之我见[J].青海医学院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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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传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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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教委1986年决定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并进一步将其列为高等院校公共必修课。为增强教学内容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法律课教学效果,笔者根据医学院校的实际和近10年的教学实践,认为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良好。互为什么采用案例教学法1.l《法律基础》课的总教学时数相对较少(我院五年制本科开36学时,三年制专科开18学时),在这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要想把这门课程讲好,使学生真正有所收益,的确有很多困难。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法理、法规与具体的、典型的案例融为一体,可以大大减少讲述式教学方法的难度。用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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