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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护理工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王晓敏,何世琼,华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护理工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J].中国现代医药,2005,4(2):38-39.
作者姓名:王晓敏  何世琼  华静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增加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方面,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护理工作怎样尽快适应和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广大护理工作者应做到:①增强法律意识,明白患者的权利,全面正确履行护理职责,有效地尊重和保障患者合法权利的实现。②护理记录要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各种护理记录要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患者情况。统一规范病历书写格式及书写标准,特殊情况应有医患双方共同签字。③对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药液、安瓿证据的保存上应规范护理操作程序,设置证据保存的条件及设施。④对从事护理专业的人员应做到专业对口、杜绝非护理专业人员从事护理工作,对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不能够当护士使用。护理工作者要积极学习《条例》,调整工作思路,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效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理工作  法律问题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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