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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空军无人机飞行员医学标准
引用本文:刘伟,邹志康,何子杰,常远,马晓莉,齐林嵩,孙金杰,夏青,马中立.美国空军无人机飞行员医学标准[J].空军总医院学报,2016(1):52-55.
作者姓名:刘伟  邹志康  何子杰  常远  马晓莉  齐林嵩  孙金杰  夏青  马中立
作者单位:1. 空军总医院科训科, 北京,100142;2. 空军总医院招飞体检队, 北京,100142;3. 空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 北京,100142
基金项目:全军后勤科研"十二五"重大项目(AKJ11J003)
摘    要:《美国空军无人机飞行员医学标准》适用于遥控驾驶系统操作人员.所有成员必须满足空军飞行员保留标准的相应条件.曾经接受过另一种武器系统训练并暂时执行遥控飞行任务的空勤人员将使用低于长期执行遥控飞行任务人员的FC ⅡU标准.机组人员接受过非航空军医的处理后,还必须接受航空军医合理的航空医学处置和判定后才可以继续执行遥控飞行任务,如果没有经过航空军医处置,将从遥控飞行任务移除直到接受航空军医评审.具体不合格及相关标准翻译介绍如下.

关 键 词:无人机  医学标准  医学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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