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后两年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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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清源.写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后两年的话[J].疾病监测,1992,7(5):128-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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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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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深圳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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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国家卫生大法。她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从过去的“行政干预”,走向社会性“法制管理”的新阶段。深圳市自1990年元月正式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两年来,结合我市特点及目前防疫工作现状,以《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于1989年10月制定了1990~1995年深圳市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案,逐步建立我市预防、医疗、保健三位一体,政策,资源、管理互相协调,社会、群体、个体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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