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卫生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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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10月17日转发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银行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兹将《意见》中关于康复和医疗救助的内容摘录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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