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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摘    要:<正> 1 婚前医学检查 1.1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1.1 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1.1.1.1 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1.1.1.2 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关 键 词: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 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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