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问题解答(续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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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卫生部妇幼卫生司 10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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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2 《母婴保健法》的重点处罚对象是谁 12.1 主要监督处罚对象是未按法律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本法中规定的母婴保健工作的单位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个人要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此项工作。 12.2 对未经过许可开展以上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令其停止并给予处罚。 12.3 对出具假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也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执业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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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母婴保健法 政策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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