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销售试产食品案的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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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杰.对一起销售试产食品案的评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3):262-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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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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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卫生监督所,53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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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员在经常性卫生监督时,发现一糕点店出售某饮料企业生产的果味乳饮料,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标明“试产”字样,怀疑该产品的合法性,要求糕点店业主通知生产饮料企业携带卫生许可证接受调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所持卫生许可证的核定许可项目中没有“果味乳饮料”。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对这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的果味乳饮料进行封存,并立案调查该企业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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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试产 食品案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督 销售 卫生监督员 乳饮料 包装标签 许可项目 违法事实 糕点店 企业 合法性 产品 |
文章编号: | 1001-9561(2005)03-026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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