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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摘    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共同拟订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i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卫生部于1990年5月28日发布施行。国家教委、卫生部1990年发出的关于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通知指出:《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法规,是指导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条例》的制订与施行,体现了国家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检查措施和评估细则。要认真抓点,总结经验,进一步理顺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特此将有关《条例》刊出,同时刊出1993年1月18日国家教委印发的《大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试行)》,以供查照执行。

关 键 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家教委 教育委员会 大学生 总结经验 导学 实际 卫生部 《条例》 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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