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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药品名称“的使用
引用本文:王岩东,吴爱玲.中药处方“药品名称“的使用[J].中国医药导报,2006,3(8):85-86.
作者姓名:王岩东  吴爱玲
作者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医院,015000
摘    要:中药汤剂是中医药治疗的特色之一,在防病治病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在中医药界普遍存在着中药处方用药名称极不规范的现象,严重阻碍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引起这种混乱现象的原因有历史原因,中药别名的滥用和因品种复杂而存在的同物异名、同名异物现象,但最主要的是中药处方使用的药品名称没有一个法定的,统一的使用标准。中药处方用药品名称不规范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造成药师在调配处方时无法准确地判断清楚医师所用的药物,导致错发药或拒绝为患者调配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不仅给调配工作带来不利因素,而且严重危及患者的身心健康;二是不利于中医药的学术交流,使得好的经验和技术不能得到更科学的验证和推广应用,同时加大了药品管理的难度;三是由于药品名称的不规范使用易造成医疗纠纷,则不利于医师的自我保护。针对此种情况建议:正本清源,制定中药处方用药名称的规范,使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禁止使用不合理的别名;规范药品名称的文字,不得以同音字、谐音字替代及各自随意乱简化。总之,中药处方用药名称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律化是当前中医药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是推动中医药事业向前发展,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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