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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阳禁下辨析
引用本文:邵家东,孙羿帼.少阳禁下辨析[J].环球中医药,2023(12):2505-2507.
作者姓名:邵家东  孙羿帼
作者单位:1.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肝病科;2.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脑病科、中医经典与临床教研室
摘    要:《伤寒论》第264条“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提示少阳中风,不可吐下。据此后世多认为少阳禁吐禁下,如“少阳经,即有心下硬,不可下,下之甚,则下痢不止”(《医宗金鉴》)。其实少阳禁下的前提是外有风邪(火)上扰,根据《伤寒论》表里辨证的原则,本当先解表。少阳病位虽在半表半里,但少阳邪热有程度之轻重,治疗上需区别对待,古今医家均有此认识,吴谦即认为“但胸之邪未已,故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少阳以外,复以小柴胡汤加芒硝,以下少阳之里”。其次,从大柴胡汤、柴胡加芒硝汤之病证特点分析可知当少阳胆火偏胜,煎熬胃之津液,可加大黄、芒硝等引少阳胆火从胃腑下行,防止津液进一步损伤形成胃家实的传变。在中医早期的文献中记载了加芒硝、大黄的柴胡剂,如柴胡发泄汤方、柴胡下热汤方及茵陈汤方,且芒硝、大黄用量较小,非承气汤之意。故少阳证并非禁下,少阳证合用清下体现了张仲景保胃气,存津液的思想。

关 键 词:伤寒论  少阳  禁下  胆火  胃气不和  小柴胡汤  大柴胡汤  柴胡加芒硝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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